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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地税函[2001]47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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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1:47 |
| 信息简介: | 你局《关于贯彻执行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有关问题的请示》(资地税发[2001]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财税[2001]130号),公有制单位职工购买住房免征契税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