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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函[2001]186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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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1:42 |
| 信息简介: | 单位要按照总局关于“在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税收征纳行为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按照新《征管法》的规定执行。新《征管法》实施前颁布的税收法律与新《征管法》有不同的规定,适用新《征管法》”的原则要求,正确处理税收征管活动中新旧法律衔接的具体操作问题,真正做到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