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川地税函[2001]215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商品房购销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川地税函[2001]215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商品房购销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1:39 |
| 信息简介: |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对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