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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地税函[2001]216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学校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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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1:38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的通知》(财税[2000]31号)规定,此类收费未纳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免税项目名单,均应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