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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函[2001]332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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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1:38 |
| 信息简介: | 我省原有饲料生产企业及新办饲料生产企业,其增值税征免审批程序及具体办理免税手续,继续按我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发[1999]30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