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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地税函[2001]286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部分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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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1:37 |
| 信息简介: | 对暂未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免税名单,但符合免税条件的险种(一年期以上[含一年期]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在推出之前,由省保险公司将具体险种名单报经省局审核后,可暂缓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