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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地税函[2001]328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四川邮政通信企业免征房产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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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1:36 |
| 信息简介: | 经研究,同意对四川省邮政局部分直属单位(省邮政局机关、省机要通信局、省邮政职工专业技术学校、成都邮区中心局)和各县邮政局、镇邮政所以及三州所有邮政局、所的自用房产,从2001年7月1日起至2004年6月30日止,免征房产税三年。今年已征房产税不再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