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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函[2002]14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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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1:33 |
| 信息简介: | 每年度7月初,根据省饲料办对全省饲料生产企业的审查意见,省国家税务局与省畜牧食品局将联合公布符合免税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名单。各市、州国税局根据名单,在9月底前,向省局上报合格饲料生产企业免税审批申请报告,由省局统一批复;对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饲料生产企业报省局单户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