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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财会[2025]4号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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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1:33 |
| 信息简介: | 凡在河南省内从事会计工作或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应当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应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网址为:https://ausm.mof.gov.cn/index/)完成人员信息采集或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