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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财税[2025]9号 河南省财政厅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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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1:32 |
| 信息简介: |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省级及省级以下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