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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发[2002]82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总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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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1:30 |
| 信息简介: | 《办法》第四条中,采取统一配送成品油方式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在同一省冈跨县市经营的纳税地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办法》第十条在目前的金税工程网络中暂无法运行。该项业务需求正由航天金穗总公司进行软件修改,待修改完善后,总局将下发具体的操作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