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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地税函[2002]83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管几个具体问题的批复 [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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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1:29 |
| 信息简介: | 关于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计税依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的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当地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