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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函[2002]121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定点旧饰金回收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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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1:29 |
| 信息简介: | 经核准的定点金店(以下简称定点金店]开展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