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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沪地税地[2002]53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收回全资子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契税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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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1:28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契税暂行条例》、《国家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因撤消全资子公司而取得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属契税的征税范围,不征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