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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地税函[2002]161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调整规范我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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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1:27 |
| 信息简介: | 对未纳入《地方税收发票工本费价格表》的其他发票,各地要严格核算实际印制成本,从严控制顺加比例;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应当根据本地区所印发票种类及印制成本,报当地物价、财政部门具体核定本地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并完善有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