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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地税发[2002]63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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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1:23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电支柱产业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01]18号)精神,对水电工程自采自用施工区内和水库淹没线以下的沙石(仅指未通过价款结算的自采自用沙石)免征资源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