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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函[2002]194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2年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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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1:22 |
| 信息简介: | 饲料生产企业申请免税时,应向主管国税局报送免税产品审批表、省饲料工业办公室审查意见表、免税产品总目录,其申报超出省饲料工业办公室检测合格饲料总目录内的饲料产品,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