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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函[2002]209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系统增值税纳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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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1:21 |
| 信息简介: | 结算环节:中油四川销售分公司作为系统税款的结算中心,按月汇总全系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后计算应纳税额,扣除所属公司的预征税额后的余额作为结算税款,向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申报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