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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市监[2025]27号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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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1:19 |
| 信息简介: | 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为非自有房产,通过租赁或无偿使用方式取得的,在提交不动产登记信息核验材料基础上,还须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