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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函[2002]281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粮食收购发票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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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1:12 |
| 信息简介: | 凡在我省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企业,在与卖粮人进行粮款结算时,必须使用《四川省粮食收购统一发票》(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