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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地税函[2003]226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收入征纳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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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1:03 |
| 信息简介: | 邮政局代政府行使普遍服务收费,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精神,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从2003年7月1日起,对其普遍服务收入(具体包括:函件、包裹、汇票、特快专递、机要通信、报刊发行)不计征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