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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地税发[2003]64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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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0:59 |
| 信息简介: | 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件暂使用注册税务登记证,税收征缴关系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