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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函[2003]148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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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0:58 |
| 信息简介: | 在执行《通知》第二条“对中标的加工生产企业为青藏铁路建设加工生产的轨枕和水泥预制构件免征增值税”时,对我省中标的生产加工企业除向主管国税机关及时申请报送标书复印件、销售合同等相关资料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