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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地税函[2003]346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员推销员和广告人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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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0:56 |
| 信息简介: |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2〕098号)下发后,各地纷纷来电询问实行大小包干的采购员、推销员和广告人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标准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