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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川地税函[2003]347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中介机构试行支付个人收入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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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2:20:56
信息简介: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防止税收流失,规范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局决定在中介机构试行“支付个人收入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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