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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地税函[2003]347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中介机构试行支付个人收入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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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0:56 |
| 信息简介: |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防止税收流失,规范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局决定在中介机构试行“支付个人收入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