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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川国税发[2003]157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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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2:20:51
信息简介: 评定范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适用于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个体工商业户是否同步纳入评定范围由各市、州税务机关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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