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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发[2003]151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委托代征税款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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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0:51 |
| 信息简介: | 严格控制委托代征范围委托代征税款范围必须遵循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确定,依法委托有关单位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零星分散税收”应当是个人、个体工商户等非企业单位纳税人缴纳的税收以及规模较小、地处偏远的或者临时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纳的税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