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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函[2004]17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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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0:46 |
| 信息简介: | 饲料生产企业申请免征增值税的饲料除单一大宗饲料和混合饲料外,其他饲料品种的检测和管理继续按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4号]文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