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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地税函[2004]31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车船使用税征管中客货两用车标准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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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0:45 |
| 信息简介: | 经研究,“客货两用车”暂定为核定载客人数四人以上(含四人),核定总质量为4,500kg(含4500kg)以下的机动车辆。其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收,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