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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函[2004]102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驻蓉领馆及外交人员自用免税汽柴油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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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0:44 |
| 信息简介: | 中石油每季度第一月销售本季免税油后,即填写《驻蓉领馆及外交人员购用汽(柴)油免税申请表》(附件一),经省外机处审核后,将该表于纳税申报时一并报送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以下简称省直分局),省直分局据该表在季度限额内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