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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函[2004]108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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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0:43 |
| 信息简介: | 企业发给无房职工和停止实物分房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的住房补贴金,在省政府规定标准下达前,可暂按每人每月400元在税前扣除;省政府确定标准后,统一按省政府规定的比例或金额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