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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川国税函[2004]224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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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2:20:33
信息简介: 代开旧机动车销售发票,仍按《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使用四川省汽车销售专用发票和四川省旧机动车交易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发[1995]116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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