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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函[2005]9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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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0:26 |
| 信息简介: | 因风、火、水、震等自然灾害和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发生的企业所得税的减免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审批,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批;企业所得税减免在50万元以下的审批,由市、州国家税务局实施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