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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函[2005]14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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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0:25 |
| 信息简介: | 车购税完税证明的领用、发放及核销管理工作暂由省国家税务局车购办负责办理。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凭加盖公章的《完税证明领用单》(见附件2)到省国家税务局车购办领取完税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