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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川国税函[2005]16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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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2:20:25
信息简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成都卷烟厂等2户企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5]57号),对你市成都卷烟厂生产的“娇子”(软盒)、“九寨沟”(金梦幻)牌号的卷烟,自2005年1月1日起按以下核定的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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