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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川国税办发[2005]12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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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2:20:20
信息简介: 小规模企业年累计开票金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又不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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