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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地税发[2005]58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地面以下房产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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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0:19 |
| 信息简介: | 凡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都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地面以下房产是指在地面以下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包括与地面连为一体的地下部分和仅存在于地面以下的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