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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成地税函[2005]170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资源税若干税收政策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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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0:14 |
| 信息简介: | 建筑施工企业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承接工程项目后,将该工程承包给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收取管理费。对上述行为,应视为企业内部管理形式,由建筑施工企业按工程总额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对其收取的管理费不征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