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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成地税发[2005]105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委托代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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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20:00 |
| 信息简介: | 个人出租房屋用于居住之外用途的,应当缴纳的营业税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按不同区域分别为1%、5%、7%;房产税税率为12%;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为1%。(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