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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成地税发[2005]104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委托代征家庭装修税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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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19:59 |
| 信息简介: | 街办、乡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照《委托代征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区(市)县地方税务局有权单方面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取消其代征资格,收回《委托代征证书》,注销委托代征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