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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成地税函[2005]201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拆迁货币补偿异地购房契税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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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19:58 |
| 信息简介: | 凡是在我市各区(市)县范围内获得拆迁货币补偿后在异地(指成都市范围内)购房的,在补偿费标准以内的,免征契税。成都市以外的要征收契税。对于个别已购房,但未享受补偿费标准以内免税的,已征契税不退,以后再购房时予以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