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川国税函[2005]160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条款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川国税函[2005]160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条款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2:19:56
信息简介: 完善“定期定额”管理未达起征点户的申报制度。要把贯彻执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制度结合起来,既要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又要能简易操作、方便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办理纳税申报可以与业户自报下期销售额工作相结合。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