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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函[2005]160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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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19:56 |
| 信息简介: | 完善“定期定额”管理未达起征点户的申报制度。要把贯彻执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制度结合起来,既要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又要能简易操作、方便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办理纳税申报可以与业户自报下期销售额工作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