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川地税函[2005]399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中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川地税函[2005]399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中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19:48 |
| 信息简介: | 没有制定普通住房标准的地区,严格按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05]22号)文件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执行。即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