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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劳社办[2007]58号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高温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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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19:09 |
| 信息简介: |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