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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函[2007]257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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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19:08 |
| 信息简介: | 各级国税机关必须严格专用发票开票限额管理,不得超越其权限范围审批和许可。凡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开票限额,必须按照开票限额审批程序及要求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