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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川地税发[2000]43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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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2:19:07
信息简介: 实行核定征收办法的建安企业,不得再享受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实行定额征收办法的,应将核定的税额分解到月或季,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实行定率征收办法的,应按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对不按规定期限申报或申报不实的,地税机关应按《征管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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