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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函[2008]140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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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18:58 |
| 信息简介: | 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含纳入增值税辅导期管理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经金税工程稽核为“缺联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专用发票审核检查系统进行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