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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地税发[2008]100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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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18:51 |
| 信息简介: | 符合条件的受灾居民,可选择上列其中一项优惠政策申请免税或减税。申请减免契税的受灾居民应向地税机关出具个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所在地房屋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的房屋受灾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