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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函[2009]9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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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18:48 |
| 信息简介: | 省建行与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系统内调拨销售实物黄金不开具发票,统一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贵金属调拨单》(附件2),该调拨单不得作为抵扣凭证。普通发票领购事宜由各分行、支行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