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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财非[2009]4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管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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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18:43 |
| 信息简介: | 坚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领用资格审查管理。即所在地的企业领用“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必须填写“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领用审批表,由企业登记注册的税务管理机关审核,再由票据管理部门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审查合格后,发放“财政票据领购证”,领购“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 |